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9年第11号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6月22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第三条 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以下简称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以下简称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